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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中心小北百貨-實體門市退換貨辦法
一、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,本公司實體門市販售之商品並無鑑賞期,請於結帳前確認商品是否瑕疵,若於離店後提出爭議,本公司視同購買後人為損壞或
操作不當,僅就損毀部分辦理維修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二、於實體門市消費之退換貨規定
1.自消費當日起計算7天內(含購物當日),至原購買門市辦理,須攜帶退換商品之電子發票、銷貨明細表(或載具)、非現金支付須持原支付工
具,如信用卡、電子支付或票券、電子票證、各式卡片等,及其簽單、原包裝商品(含贈品),逾期或退換貨需求資料不齊全,恕無法辦理。
2.「統一編號」請於結帳前確認無誤,若統編發票須辦理退換貨,跨月份須攜帶與原發票統編相符之統一發票專用章才可辦理。
3.商品因特殊考量,僅接受「瑕疵品」換貨,不接受退貨:
(1)食品安全考量:日配冷藏、冷凍等商品。
(2)個人衛生考量:如刮鬍刀、貼身衣物、內衣褲、襪子、鞋類等無法再銷售之商品。
(3)智慧財產權:書籍、電腦軟體、遊戲點數、已拆封之有聲出版品(CD/DVD/VCD)等。
(4)消耗性商品:未拆封之電池(拆封後不可退換)
(5)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菸類、酒類商品,售出後不接受退貨及換貨。
4.使用禮券、折價券、兌換券、會員點數之該筆交易,如辦理退貨無法退還當時使用之券別,僅能辦理換貨作業。
5.原交易若有累積會員點數、或贈送贈品,取消原交易且新交易未達指定門檻時,於退換貨時須一併返還回收。
操作不當,僅就損毀部分辦理維修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二、於實體門市消費之退換貨規定
1.自消費當日起計算7天內(含購物當日),至原購買門市辦理,須攜帶退換商品之電子發票、銷貨明細表(或載具)、非現金支付須持原支付工
具,如信用卡、電子支付或票券、電子票證、各式卡片等,及其簽單、原包裝商品(含贈品),逾期或退換貨需求資料不齊全,恕無法辦理。
2.「統一編號」請於結帳前確認無誤,若統編發票須辦理退換貨,跨月份須攜帶與原發票統編相符之統一發票專用章才可辦理。
3.商品因特殊考量,僅接受「瑕疵品」換貨,不接受退貨:
(1)食品安全考量:日配冷藏、冷凍等商品。
(2)個人衛生考量:如刮鬍刀、貼身衣物、內衣褲、襪子、鞋類等無法再銷售之商品。
(3)智慧財產權:書籍、電腦軟體、遊戲點數、已拆封之有聲出版品(CD/DVD/VCD)等。
(4)消耗性商品:未拆封之電池(拆封後不可退換)
(5)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菸類、酒類商品,售出後不接受退貨及換貨。
4.使用禮券、折價券、兌換券、會員點數之該筆交易,如辦理退貨無法退還當時使用之券別,僅能辦理換貨作業。
5.原交易若有累積會員點數、或贈送贈品,取消原交易且新交易未達指定門檻時,於退換貨時須一併返還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