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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北禮券小北百貨商品禮券使用簡則
- 本券無使用期限,逾銀行信託/保證日期仍可向小北百貨全國各門市兌換等值商品。
- 本券僅限兌換等值商品,不得直接兌換現金。
- 本券如有遺失、被盜或滅失者,不得掛失或要求補發。
- 本券如因毀損或變形,而其重要內容(含主、副券)仍可辨認者,得請求交付商品(服務)或補發;其補發費用每張商品禮券收費新台幣五十元。 惟本券之面額、條碼汙損無法辨識時,本公司得拒絕接受,且不補發或更換。
- 本券於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提取商品時則不再開立發票。
- 使用本券消費辦理退貨時,採換貨方式處理,不得退回現金或商品禮券。
- 凡不開立本公司統一發票之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本券無法使用。
-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,本公司門市恕無法使用小北百貨商品禮券及餘額卡購買菸品。